单 位
市 直
浉河区
平桥区
罗山县
光山县
潢川县
固始县
商城县
新 县
淮滨县
息 县
合计
应缴存人数
47217
32512
47290
33392
30644
40571
53781
30576
18853
36245
32839
403920
实际缴存人数
37230
14186
23446
16357
18336
11468
26314
8929
10733
9934
3732
180665
覆盖率
78.85%
43.63%
49.58%
48.98%
59.84%
28.27%
48.93%
29.20%
56.93%
27.41%
11.36%
44.73%
其中:教职
员工覆盖率
92.63%
48.77%
15.06%
87.97%
82.50%
13.07%
87.08%
4.60%
89.71%
18.38%
2.40%
50.90%
住房公积金政策系列宣传(七)
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取得新进展
4月份,我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员2830人,前4个月,新增公积金缴存人员总计1.31万人,建立公积金制度总人数已达18.07万人,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为44.73%,较上年年底提高了3个百分点。今后,将继续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归集目标任务,实现全市财政供给单位、人民教师今年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对有条件建立而拒不建立的企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处罚一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政府应将本辖区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含乡镇)、人民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履行应尽的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时足额拨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应为内部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履行应尽的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其内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止。
截止到2010年4月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度表
说明:1.应缴存人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职员工、医护人员及各类企业在职职工。
2.应缴存人数以省统计局2009年《统计年鉴》统计的数据为准(电业及铁路人员数不在此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