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市 直

浉河区

平桥区

罗山县

光山县

潢川县

固始县

商城县

新 县

淮滨县

息 县

合计

应缴存人数

47217

32512

47290

33392

30644

40571

53781

30576

18853

36245

32839

403920

实际缴存人数

37230

14186

23446

16357

18336

11468

26314

8929

10733

9934

3732

180665

覆盖率

78.85%

43.63%

49.58%

48.98%

59.84%

28.27%

48.93%

29.20%

56.93%

27.41%

11.36%

44.73%

其中:教职

员工覆盖率

92.63%

48.77%

15.06%

87.97%

82.50%

13.07%

87.08%

4.60%

89.71%

18.38%

2.40%

50.90%

住房公积金政策系列宣传(七)

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取得新进展

4月份,我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员2830人,前4个月,新增公积金缴存人员总计1.31万人,建立公积金制度总人数已达18.07万人,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为44.73%,较上年年底提高了3个百分点。今后,将继续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归集目标任务,实现全市财政供给单位、人民教师今年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对有条件建立而拒不建立的企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处罚一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政府应将本辖区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含乡镇)、人民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履行应尽的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时足额拨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应为内部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履行应尽的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其内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止。

截止到2010年4月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度表

说明:1.应缴存人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职员工、医护人员及各类企业在职职工。

2.应缴存人数以省统计局2009年《统计年鉴》统计的数据为准(电业及铁路人员数不在此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