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市 直

浉河区

平桥区

罗山县

光山县

潢川县

固始县

商城县

新 县

淮滨县

息 县

合计

应缴存人数

47217

32512

47290

33392

30644

40571

53781

30576

18853

36245

32839

403920

实际缴存人数

37192

14092

23334

16285

16182

11443

26090

8846

10729

9917

3725

177835

覆盖率

78.77%

43.34%

49.34%

48.77%

52.81%

28.20%

48.51%

28.93%

56.91%

27.36%

11.34%

44.03%

其中:教职

员工覆盖率

92.63%

48.77%

15.06%

87.97%

82.50%

13.07%

87.08%

4.60%

89.71%

18.38%

2.40%

50.90%

住房公积金系列宣传(五)

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一季度,我市新增公积金缴存人员1.08万人,建立公积金制度总人数已达17.78万人,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为44.03%,较上年年底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今后,将继续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归集目标任务,实现全市财政供给单位今年全部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依法推进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对有条件建立而拒不建立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处罚一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应将本辖区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含乡镇)、人民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履行应尽的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时足额拨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应为内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履行应尽的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内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进度表

说明:1.应缴存人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教职员工、医护人员及种类企业在职职工。

2.应缴存人数以省统计局2009年《统计年鉴》统计的数据为准(电业及铁路系统人数不在此统计范围内)。因统计口径变化,此数据为最新数据。

3.本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0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