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阅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准入条件,都要求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正国指出,如果经济适用房无法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和大学生等“夹心层”群体,很可能导致大量中等偏下收入者被迫加入“高房价的购房群体”。一方面导致“房奴”人数扩大,加大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这种超越经济支付能力的购买,放大了房地产市场畸形需求,反向助推了房价的迅猛涨势。

“范围限定得太死,条件很苛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表示,从一些准入条件有关规定来看,也存在着一些硬伤。

上海市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上规定,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以总价40万元为例,如果贷款3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贷,即使按照3.88%的最低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每月按揭还款也要1410元,仍然达到了申请人2300元家庭月收入的一半以上,不符合贷款要求。而首付10万元也和此前规定的“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不符。

武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有当地民众质疑,如果达到这样的条件才行,那么在办理银行按揭的时候,又怎么证明你有偿还能力?

政府需要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的受惠范围。

(《今晚报》王仁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