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建武
今年中央政法委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既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必须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目标,把提高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当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应重点提高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
一、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搭建法官学习交流的平台,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律业务水平。加强外部交流,主动拓展与人大、法学团体、高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通过选派调研、业务骨干参与双方联合组织的学术研讨、深度调研等活动,达到跟班实践锻炼、有效学习提升的目的;加强内部交流,打造学习型法院,造就学习型法官,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办案竞赛、庭审观摩、理论研讨等活动,拓宽法官的视野,建立“法官导师制”,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官水平有提高、经验更丰富。
创新培养法官的载体,努力提高法官熟悉基层、把握全局的能力。组织新录用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法院内部不同岗位的学习与交流,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使青年法官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基层,使其能将法言法语变为当地群众通晓的语言,能将固定诉讼程序变为群众习惯的能参与的诉讼行为。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注重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和提拔人民法院干部的基地。
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新观念,努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能动作用的同时,法官要密切配合群团组织,调动多方力量,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委)、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力争实现息事宁人。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认真贯彻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水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结合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广大法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政治原则的认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在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沟通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纠纷;全面推进社会法庭建设,加强社会法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社会法官法律素质,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庭工作制度,规范社会法官的工作职责,真正使社会法庭工作成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实践,成为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平台。
创新实践载体,密切群众联系。不断深化广大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有效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认真开展“公众开放日”、“让人民满意”、“送法下基层”等活动,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按照组织健全、政策倾斜、保障有力的要求,(下转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