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易 建)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认真研究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切实消除因责任不清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隐患。

坚决杜绝“阴阳合同”,不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改变付款方式的其它合同。不以带资承包或垫资、垫料作为承揽工程的条件,不与信用不良的单位发生新的工程承揽关系。坚决防止前清后欠。在承揽新的工程时,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于资金不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盲目承包,从源头上预防。坚决抓好工程管理。搞好工程结算,严格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防止因质量或工期等纠纷造成新的拖欠。同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审判或对建设单位的资产进行抵押、拍卖或追查第三人责任,达到追回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加强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