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4月26日电(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治理酒驾打出“重拳”。近日由鞍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外,还可能视情节轻重被停职、免职甚至辞退。

鞍山市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处理鞍山市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将查实的酒后驾车、阻碍干扰正常执法检查的相关人员及其处理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告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程序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处分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酒驾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被查实在工作时间酒后驾车的,或非工作时间酒后驾车两次以上的,或醉酒驾车的,除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还要视情节予以停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

《通知》涉及的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鞍山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机关在编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另外,凡因管理不力出现机关工作人员屡次酒后驾车以及阻碍干扰正常执法检查并被查处,或者因酒后驾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以及严重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其所在部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鞍山市纪委监察局为此开通热线电话,供市民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