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日报社:
贵报4月1日《城市报道·广告》栏目刊登的群众来信,反映东湖庭苑6号、7号、8号楼地下室渗水浸泡问题,我局在见报后高度重视,局领导带领房管所、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于4月7日上午实地查看东湖庭苑地下室渗水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贵报:
一、6号、7号、8号业主反映的地下室渗水现象确实存在,同时还存在屋顶渗漏、落水管堵塞等问题。
二、由开发企业聘请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淮滨县物业管理中心,法人代表丁猛,聘请合同期限一年,2009年4月到期后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至今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临时保安保洁人员。
根据实地查看和了解的情况,局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一)地下室渗水等问题属于开发企业防渗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造成的。因此,责成开发企业:1.立即安装抽水装置,尽快排尽地下室积水;2.开发企业按照质监技术部门整修设计要求进行整修,从根本上解决渗水问题。3.其它问题按质监技术部门提出的整修方案整修。
(二)引导小区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规范的物业服务。
开发企业于4月10日完成抽水装置安装,目前已排尽地下室积水。质监技术部门的整修方案也初步确定,开发企业已答复近日派人整修,我局已明确专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整修工作。
淮滨县建设局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