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接到王某投诉,其委托朋友购买价值5000多元的药物后,在一快递公司托运,该公司未按时送到(咨询时说2天至3天能收到,实际是第5天收到的),与公司联系却推诿不愿赔偿,希望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工商局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沟通,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一、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正规快递公司;也可到快递公司的网站上查询有没有目的地的网点和分部,没有的话不管业务员如何保证能送到也要三思而行。二、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详情单一定要规范,在填写详情单时一定要如实填写邮寄物品的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完后本人要签名认可,并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投递人还应在备注栏注明“货到后,必须由收件人亲自验货、签收”的字样。三、根据《合同法》和《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毁损,都按填写的保价金额赔偿,因此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消费者不要为了省钱而少写邮寄物品的数量、价格和保价金额,保价时要出具保价物品的发票,仔细填写详情单。四、如发现问题要现场退回,尽快联系投递人向快递公司追偿责任。另外,消费者遇到维权纠纷时要保留消费凭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
(郭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