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不仅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认可,也深受基层群众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为全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目的:一是针对社会上反响较大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排查矛盾,进而依法调解、妥善解决。二是通过攻坚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调解能力,使他们有能力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满意。三是引起全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使广大群众形成“有纠纷先找调解委员会”的观念。
活动时间:2010年3月初至12月底。
参与人员:以各级人民调解员为主体,动员并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参与到活动中。
方法步骤:活动分为动员、实施、总结三个阶段,以县(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以治安复杂村居、高发案区域、矛盾纠纷高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进城务工人员、治安复杂地区居住人员、上访人员、刑释解教“三无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涉毒人员、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城镇失业人员、征地拆迁户、流动人口和进京赴省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为重点人群,有重点地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排查和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在认真梳理、及时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调解,一抓到底。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人民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市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