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 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审计局局长杨淑萍。
记者:请问杨局长,《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杨淑萍: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有必要对现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
记者:《条例》修订和颁布施行有何重要意义?
杨淑萍:《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各项规定,同时,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杨淑萍:新《条例》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完善审计程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手段所作的修订:一是规定了群众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三是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四是赋予了审计机关对逾期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
(二)为明确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所作的修订:一是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为此,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调整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监督范围和方式;三是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范围,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四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
(三)为规范审计职权行使、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所作的修订:一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私存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二是明确了审计封存被审计单位资料、资产的程序和被审计单位的保管义务;三是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四是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的规定;五是明确了提请政府裁决和审计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
(四)为完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所作的修订:一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条例规定“特殊情况”包括办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二是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三是完善了审计文书的送达方式,明确了送达日期的确认方式;四是完善了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条例明确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的内容,规定对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记者:我们信阳审计机关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杨淑萍:全市审计机关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严格执法,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