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办公楼资金严重超支的背后,潜伏着一系列监管漏洞。正是这些漏洞,使多个项目的中标方得以实现先“低价”拿下项目,再高价结算谋利。
首先是资金来源。长沙市工商局原基建财务处处长张文介绍:“大楼建设是工商系统自己的钱。”据记者了解,按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大楼建设的基建经费,应来自工商局行政性收费上交财政后再返还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除市计委批准的5300万投资外,长沙市工商局曾将3524.52万元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通过预算或年末调整预算列支,直接在当年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中列支。这部分资金成为超标结算的主要来源。
“按规定,这笔资金来源违规,当归还公共财政。”长沙市财政局一位负责人指出。
另一方面,违规操作如鱼得水暴露出招投标监管的虚弱。记者获得2002年10月31日发出的主楼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湖南省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中标。但8天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却注明“本工程采用按实结算、总价下浮的结算方法”,刚公示的中标价被抛至九霄云外。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梁小斌分析,这份施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明显相悖。为何能顺利备案,是个疑问。
正是这份违规的施工合同,使中标企业结算时比中标价多拿了336万元。四处举报的老干部在一份材料中怒斥:“这样明目张胆的作假,将本该严谨的招投标视同儿戏!”
记者调查发现,低价中标后的项目,还屡屡“变更”设计,为增加结算金额寻找理由。当时担任市工商局基建办副主任的佘琛臻介绍,结算价普遍高于中标价,是因施工时“出现了设计变更等致成本增加的因素”。
而另一位曾参与大楼基建的负责人直指,招标后更改设计,在形式上增加工程量,最终增加结算金额,是大楼建设中多个项目通行的手段。至于这些更改、变更,是否真有必要,甚至是否真正变更过,则是盘旋在工商局诸多职工心里的一个大问号。记者同时得到消息,叠起来一米多高的大楼设计图纸和资料,已“离奇”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