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李 杰)去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以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为契机,将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指挥下,会同县公安局、县法院等职能部门,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交叉的“三级预防体系”,减少监外罪犯再犯罪现象。
“三级预防体系”即一是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从宏观上预防再犯罪;二是加强与基层群众帮教组织的配合,指导和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帮教措施,使其能够发挥专长,切实做好监外罪犯的转化和改造工作;三是加强与监外罪犯亲友和广大群众的联系,照顾好监外罪犯的生活,避免监外罪犯因生活所迫或亲情缺失而重新走上歧途。
“三级预防体系”实施一年来,该县监外罪犯再犯罪现象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有了明显的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