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中 李伦达)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新县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中,该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件,结案4件,结案率100﹪。
该院及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及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坚持快立、快审、快执。
营造活动氛围,积极组织各庭室撰稿投稿,共在各级媒体发稿10余篇,其中省高院转发信息1篇,河南法院网发稿3篇,信阳日报发稿1篇,信阳法院网发稿4篇。
活动中,该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两起典型案件。一起案件中,经执行局干警多方查找,找到在湖北省红安县务工的被执行人王某,督促其履行拖欠申请人李某的工钱8000余元,王某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在反复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其履行了大部分义务,下欠款由其亲属提供了担保。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因当事人双方在结算劳动报酬时存在争议,被执行人以不服判决为由,不同意偿付欠款。考虑到被执行人应有偿还欠款的能力,执行干警在公安机关查找到其身份信息,并到新县5个金融机构逐一排查,对查询到的存款予以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