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取得明显成效。该院先后获得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有64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
找准着力点,提供有效法律服务。该院一是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关于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十条规定》等,结合法院实际,提出了多项具体服务措施。二是注重调判结合,力争案结事了。全面开展“调解年”活动,积极推进社会法庭工作,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把全员调解、全程调解等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努力做好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采取上门调解、就地调解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针对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取得的巨大成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加大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仅2009年,该院就利用这种便民形式审理案件800多件,开展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四是坚持社会联动,多方化解社会矛盾。
瞄准结合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该院一是全面推行审务公开。开通罗山县法院网和民意沟通信箱,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在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统一设置审务公开栏及举报信箱;聘请了20名执法廉政监督员,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围绕重点工作抓落实,在“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积极采取措施,推入活动深入开展,截至目前,该院共回访案件当事人216人,征求意见23条,回访信访当事人16名,12人已息诉罢访。四是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带头参加招商引资,为罗山经济建设作贡献。
把握落脚点,筑牢审判工作基石。该院一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二是全面加强队伍法官建设,提高凝聚力。三是打造学习型法院,造就学习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