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熊建中 余 浩) 去年以来,平桥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式,念好“四字经”,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突出一个“强”字。该院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的意见》,把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落实到每一项工作,细化到每一个环节,紧紧围绕推进“三大跨越”和加强“五大建设”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积极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击和预防涉农犯罪确保一个“稳”字。该院依法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保证农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2009年,该院共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涉农犯罪嫌疑人224人,审查提起公诉涉农犯罪案件219件,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人员14人。同时该院认真做好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采取个案预防、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和重大工程项目同步介入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积极开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农村构建和谐稳定环境。

诉讼发展监督落实一个“公”字。该院全面加强涉农案件诉讼监督,着力营造农村公正法治环境;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以保障民利、维护民权为重点,加强对涉农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以及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2009年,该院对农民反映的农村土地收益纠纷等问题,进行立案监督5件,依法提起民事抗诉1件,提起刑事抗诉2件,均做到件件有结果,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服务群众力争一个“新”字。该院创新方便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联系方式,率先在洋河镇设立了“检察工作联络站”,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干警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帮扶,担当法规宣传员、法律咨询服务员、平安建设督导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村情民意调研员,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