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现状。截至2009年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总量已达2136个,开设个人账户16.7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15.06亿元,余额为12.66亿元。累计支取2.4亿元,累计向6466户中低收入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目前,市直财政供给单位已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县(区)直财政供给单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浉河、罗山、光山、固始、新县、商城、淮滨。息县已将财政供给单位(含乡、镇、村人民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了2010年财政预算,资金正在落实中。平桥区和潢川县已安排相关单位调研,初步计划将财政供给单位及人民教师住房公积金列入今年财政预算。
各县(区)已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列入了当地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相信不久后全市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及人民教师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巨大好处。
各级政府应将本辖区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人民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履行应尽的义务。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时足额拨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应为内部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履行应尽的义务。有的企业领导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认识不足,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淡薄。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内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