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的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0年度全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自3月20日起至7月10日止。凡在我市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我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审验手续(国家或省规定免缴、国家或省收缴的除外)。
二、审验时,须携带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本年度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凡需要报停、报废的无线电台,须到我局办理停用、报废手续,注销电台执照,收回所使用的频率;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强制收回所使用的频率,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逾期不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不足额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收费规定》予以处罚。
望各设台单位或个人,要本着对国家和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我市2010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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