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切实解决违规和未按标准设置户外广告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中心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违规设置或者未按标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牌、交通标志牌、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临时性宣传广告等,均在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对未经审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按程序进行清理、拆除。

三、对未经审批,但符合审批条件、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程序依法处罚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对已经审批,符合设置条件但已破损、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按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整改。

五、请上述户外广告设施业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整治要求,对所属户外广告设施,该拆除的自行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按标准整改,该完善手续的立即完善手续。逾期没有拆除或没有整改到位的,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采取市场限入措施。通告发布后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以及业主无法联系视为无主广告,经公告后依法拆除。

六、上述户外广告设施业主有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或有其他陈述、申辩理由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材料等到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地址:信阳市四一路和平大厦八楼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联系人:吴平,联系电话:6203973)主张权利,接受调查。上述户外广告设施的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