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保证案件依法正确处理,而且要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将队伍管理与社会管理融为一体,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强化自身文明素质建设,实现社会管理向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干警都生活在“社会”之中,必须接受社会管理,承担社会责任。检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政府、社区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本单位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等社会管理向检察机关延伸的相关工作。要更新社会管理观念,丰富社会管理手段,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落实社会管理对检察机关的各项要求,实现自身规范有序管理,带动和推进社会管理。

通过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通过强化侦查监督、公诉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通过强化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三、强化自身监督,积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也是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而且必须强化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检察机关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完善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和不批捕、不起诉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建立完善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完善和统一执法考评机制和检察业务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执法导向;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确保制度规范得到严格落实。

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促进检察人员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要针对队伍执法行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的力度,严格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当事人和中介的关系,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人大及社会监督之下。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坚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广泛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与改进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向人大代表通报,更好地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过程、队伍建设情况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积极探索拓宽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监督范围,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