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真的没想到检察院对我的案件如此重视,我真心感谢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们,今后我再也不会上访了。”近日,拿到5万元赔偿费用的刘某如是说。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上访多年的轻伤害案件。罗山县公安局在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时认定:2006年12月8日,刘某往罗山县高店乡陈塘村境内运送预制桥梁,当晚8时许准备返回时被何某等人拦住,要求刘某为其拉钢筋。刘某不同意,遂被何某等人拉下车殴打,致使腿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经罗山县检察院审查发现,此案证据单薄,犯罪嫌疑人何某否认参与殴打,而刘某的指认又是在3年后进行。其它证据又不能证实损伤系何某所为。刘某受伤后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予落实,这才造成他3年来多次上访。
该院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主动与刘某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情况,倾听刘某的心声。刘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及法医鉴定都没有意见,只是认为该案给自己的家庭和个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希望得到补偿。该院为缓解刘某的实际困难,体现国家和社会的关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此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何某向刘某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共计5万元。刘某对该院的工作十分感谢,表示今后不再上访,不再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经罗山县检察院研究,决定建议县公安局撤销此案。至此,一起上访多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