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熊建中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在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要深刻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三个强化”为抓手,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既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深层次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坚持在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重视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做好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工作。认真落实“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要求,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在办案中落实人性化执法和亲情会见制度,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新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

切实抓好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突出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在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同时,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问题,又注意方式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下转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