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敏)今年以来,市环保局立足我市实际,采取八项举措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快速、健康发展。
该局一是强化服务指导。通过提前公告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保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入区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对入区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二是保障环境容量。按照“有限容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集聚区的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并通过严格实施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腾出排污总量指标,优先支持集聚区发展。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入区建设项目性质,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由县区环保部门直接审批。四是减少审批程序。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批的产业集聚区,凡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入区项目,简化环评管理等级及审批程序,直接进行审批。五是简化环评内容。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批的产业集聚区,简化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六是降低收费标准。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批的产业集聚区,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咨询收费,按照国家标准的80%执行;畜禽养殖、屠宰类项目,按照国家标准的50%执行。七是给予资金支持。环保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倾斜,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列入环保规划内的重点项目;争取的国家、省两级各类环保资金优先用于集聚区企业环保工程建设。八是提高工作效率。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批的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一半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各项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项目排污总量指标核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各类符合中央投资要求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