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宁 姜明华)针对刑释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市司法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对他们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淮滨县的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刑,去年年底刑满释放回家。回家的喜悦没有持续多久,他就陷入了恐慌、茫然、忧虑不安的复杂心情之中:生活没着落,就业无门路,前途何在?该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办负责人祝春堂得知情况后,立即找到张某,多次和他交流谈心,稳定了张某的情绪。当得知张某想做点小生意时,祝春堂依据安置帮教相关政策到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为张某申请免税政策,各单位也积极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张某办妥了相关手续。

得知这一消息,张某非常感动,他说:“虽然我曾经走错了路,可是社会并没有抛弃我。今后我要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用实际行动回报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