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苍

“科技兴安”,探索“专家治安”新路,是适应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多元化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制度,是实现“专家治安”长效管理的重要途径。

打造一支高标准的专家队伍

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建设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行业特征、产业结构和企业状况,选择能够胜任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和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一般而言,在煤炭、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从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择相应的人才,组成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符合一定的任职条件,在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程序产生。安全生产专家,既要通才,又要专才。一是要懂行,熟悉和了解某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实际工作能力;二是要热心安全生产事业,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研究或管理工作;三是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态度科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此外,专家还应具备胜任事故调查和抢险救灾等工作的身体条件。

建立滚动调整机制

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当建立滚动调整、不断充实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要出台安全生产专家认定办法,在有关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的基础上,安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体审定。

其次,对已确认的安全生产专家要明确职责,颁发证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再次,在认定过程中,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对上级部门已经认定的安全生产专家,可以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聘任。

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中,要打破“终身制”,适时调整和补充,对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工作的,应当解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多次不参加专家正常活动的,应当履行解聘手续;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经核实后应取消其专家资格。专家提供服务时不能泄露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工艺和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

要有计划地调整和充实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要定期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专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淘汰。与此同时,要根据行业和企业发展需要,适时补充新鲜血液,使专家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让专家充分发挥作用

组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目的是让其充分发挥“专家治安”的作用,帮助企业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因此要明确专家的工作职责,在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让专家有更多的“话语权”;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专家投身到安全生产活动中,让其参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调研与咨询;参与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建议、可行性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工作;参与行政审批的技术性审查核定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建议。

加强长效管理

加强对专家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安监部门应当积极做好这项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专家开展工作,并对专家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做好专家的资格认定、聘任、发证、公告、考核等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及时向专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组织或推荐专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对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鼓励专家依托中介机构或专业社团组织,统一对外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专家名录和工作台账,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监督,引导中介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规范专家的服务行为。

(原载《中国安全生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