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其辉 李 欣)日前,息县法院审结一起10位农民工起诉追要工程款的案件。
2008年3月,本案被告赵某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承包一项工程,因缺少工人,便回到息县与原告李世刚等10人联系,请求他们到自己的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被告赵某除已付大部分工资外,尚欠李世刚等10人工资17240元,并写有欠条。后经原告等人追要,被告共偿还原告等人5240元,仍欠原告12000元。2010年1月25日,原告等10人在经多次追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息县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被告拖欠的工程款12000元。息县法院以缓收诉讼费受理,几经周折找到被告,并在春节前开庭。后该院多次做工作,终于在2010年2月25日将被告拖欠原告的12000元工程款调解执行,并及时将工程款送到10位原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