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风

春节前夕,信阳市人民政府保护电力办公室暨信阳供电公司保护电力办公室在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二十里河古井台区现场,向一位村民颁发了群众协防护电奖金和证书,并授予古井村民组“护电先进集体”称号。原因是在此前的一天深夜,有人欲盗窃古井台区的变压器,盗窃分子在切断变压器的电线实施盗窃时,瞬间导致古井台区全部停电,惊动了古井村民组村民,其中一位村民主动联系台区协防员,并组织群众对犯罪嫌疑人围追堵截,使闻讯赶到的警察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为表彰古井台区村民在协防电力设施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我们组织了这次颁奖活动。”电力设施保护部门负责人说。

毋庸置疑,“群众协防护电奖”是一个新生事物,旨在打击犯罪,弘扬正义。笔者在为之叫好的同时,又陷入了沉思:保护电力设施本是保护国家财产和老百姓自己的利益,应属“正常之举”,而维护自身利益是人的本能,属于正义之举,受道义和法律的保护,为何政府和供电部门要为“正常之举”颁奖,而护电工作又为何异常艰难呢?

归根结底,许多人认为电力设施是国家财产,与自己无关,即使遇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上前与之斗争,而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致使盗窃破坏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愈加猖獗。殊不知,电力设施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电力设施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供电正常与否、供电质量高低与否。所以,从根本上讲,护电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人民电业为人民”、“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绝非冠冕堂皇的标语空话。

近年来,供电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极尽一切办法和措施,什么属地管理、装设防盗器、警企联合等等,不一而足。政府和供电部门还分别成立保护电力办公室,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护电宣传活动,以期唤醒群众的护电意识,增强群众的守法观念。即便如此,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在各地仍时有发生,其关键一点就是许多人没有把电力设施与自己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护电意识不强。

据了解,信阳供电公司在加强技防与物防护电的基础上,已创新人防方式,把人民群众纳入护电范围,即与电力设施附近群众签订有偿护电协议,坚持打好护电的“人民战争”,这对于保护位于山区及丘陵等地带的电力设施,十分必要,也十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