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小茴店镇一对夫妇一时找不到多年打工积攒的血汗钱,认为被人偷走,遂报了警。警方随即出动,一番调查后,最终的结果却让人哭笑不得,原来是女主人忘记了藏钱的地方。
2月23日下午3时许,息县公安局接到小茴店镇八一村村民周某报案称,其放在家中箱子内的4.9万元现金被人盗走4万元,还剩9000元,老婆为此不吃不喝,寻死觅活。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周某的妻子张某已卧床不起,精神恍惚,反复念叨被盗的4万元钱是丈夫这几年靠给别人拉煤一点一点攒起来的,如果找不回来,就不活了。办案人员一边安慰周某夫妇,稳定其情绪;一边围绕案发现场进行积极走访和勘察。通过走访和勘察,民警了解到在案发前一天的上午,张某还从钱箱里拿出1000元用,在这期间除张某的侄女案发前在其家住过以外,家里并没有来过别人,而且箱子上也没有被撬的痕迹。通过提取指纹比对,民警发现也只有周某夫妇两人的。带着疑问,民警一边耐心地启发两人是否记错了放钱的地方,一边加大现场勘察力度。通过进一步勘察,民警发现钱箱下面的砖头异常松动,挪开砖头后,发现下面为一微型暗室,里面整齐放着4万元人民币。此时张某才恍然大悟,是自己为了防止被盗,在春节前将4万元现金放在“谁也不知道”的暗室里。
看到4万元现金“失而复得”,张某喜极而泣,紧紧地拉着民警的手说道:“谢谢你们啊,是你们救了俺啊!” (杨云仙)
过失伤人潜逃十年
民警规劝投案自首
日前,新县公安局以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的“大走访”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命案侦破冲刺和命案追逃抓捕工作,成功规劝潜逃10年之久的“1999.12.8”伤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甘某投案自首,取得2010年命案攻坚工作的开门红。
近日,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大队长李林的带领下,深入新集镇白果树村,对10年前因过失致人死亡在逃犯罪嫌疑人甘某的家人进行走访,其妻子向民警们诉说了丈夫逃走后10年来家中的许多困难。民警立即“趁热打铁”,给她讲解法律,解释政策,让她劝说丈夫投案自首,并表示将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其解决家中的生活困难。在大队长李林的劝说下,甘某的妻子最终同意给丈夫做工作。
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刑警大队专案民警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次深入甘某家中,讲解政策法律,不断消除甘某家人的顾虑,使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规劝甘某投案自首。在专案组民警耐心劝解下,迫于强大的追逃压力,犯罪嫌疑人甘某于2010年1月11日下午2时许到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到案后,甘某主动交代了1999年12月8日凌晨2时伙同其弟(已于2008年4月10日在江苏省宜兴市落网)将在家中盗窃的陈某过失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甘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泽勇 孙佳懿)
租赁房屋起纠纷
法官调解终言和
2月25日上午,因租赁房屋纠纷闹到法院的黄某和吴某,被新县法院法官真诚调解所感动,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吴某搬离了租赁房屋,原告黄某当场付清补偿款。
2008年7月21日,吴某租赁了邱某一处房屋的一楼从事餐饮业,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008年9月7日至2013年9月7日。2009年2月,黄某购买了邱某的房屋,并且在吴某和邱某的租赁合同上签字认可。黄某购买该处房屋后,对楼上房屋进行装修从事宾馆经营。由于吴某在一楼经营餐饮业,保持清洁不易,对黄某楼上的宾馆经营有一定影响,双方频频发生争执。黄某为此要求解除与吴某的租赁合同,吴某以投资未收回、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原告予以赔偿,双方未能协调一致。
2009年8月8日,黄某给吴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吴某未予理会。当年10月6日,黄某强行将吴某经营的房屋上锁。2009年11月24日,黄某将吴某起诉到新县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差距太大未能取得结果。庭审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将黄某、吴某请到办公室分别做思想工作。通过多次调解接触,当事人双方都感觉承办法官是实实在在为他们办事,并被承办法官一片诚心感动,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李伦达 杨海波)
无牌摩托相撞
双方责任均担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双方当事人均骑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相撞,并致双方受伤,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的责任。
2009年10月,被告黄华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与原告张发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被告二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车上的乘坐人无责任。原告、被告双方受伤后,均住院治疗,原告支付治疗及手术等费用6万余元,被告支付医疗等费用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两车相撞,造成双方及乘坐人共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原告、被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无责任,对此法院予以确认。原告和被告相互要求对方赔偿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相关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被告双方依法承担对方损失的50%,故双方赔偿数相抵后,被告黄华仍应赔偿原告张发25800元。 (杨 帆 陈 亮)
违规建房被查
阻碍执法被拘
近日,商城县鄢岗镇居民刘某、鄢某等人因阻碍该县国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被商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罚,4人被拘留。
2010年1月28日下午3时许,商城县国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鄢岗镇政府的配合下,对鄢岗村两处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当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准备执法时,受到刘某及其亲属三人的阻碍,刘某跳上挖掘机驾驶室对驾驶员进行威胁,刘某的父亲及叔父坐在挖掘机的翻斗下,阻止挖掘机施工。当日,执法人员又对该镇一中门前鄢某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鄢某因对政府执法行为不满,与其弟弟到鄢岗镇政府机关大院破口大骂该镇主要领导,用脚踢镇领导的办公室门。鄢某还用拳头将政府公务用车砸出一凹窝。商城县公安局鄢岗派出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以上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邓明辉)
少年上网成瘾
实施盗窃被抓
日前,浉河公安分局金牛山派出所所长陈连达带领民警秦朗、罗厚文巡逻到长安路水利工程局家属院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放在该院水泥预制厂仓库门前,车钥匙还插在锁孔上,四周却空无一人,库房卷闸门紧闭,情况反常。陈连达立即带领民警冒雨在现场附近蹲守。约10分钟后,只见库房大门的卷闸门慢慢从里面打开,接着一台笨重的电动机从门洞里缓缓被推出,两名男孩随之从门洞里爬了出来。当他们吃力地将电动机抬上摩托车,准备逃走时,抬头一看傻眼了:守候民警就站在自己跟前。
经审问得知,两名男孩一个叫黄某,18岁,另一人叫潘某,才12岁,两人均租住在154医院附近出租屋内。黄、潘二人玩网络游戏的瘾都很大,于是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正上小学的潘某放寒假后,上网的次数更多开支也就更大。因没有经济来源,两人经常为上网费用发愁。2月1日,潘某想起白天在长安路水利工程局家属院水泥预制厂玩耍时,从门缝里看见仓库里放着好多东西,就将这一“好消息”告诉了黄某,两人一拍即合,相约夜晚去偷点东西卖钱上网。当天晚上,黄某推着借来的一辆摩托车,带着潘某来到了预制厂仓库,两人撬开卷闸门钻进仓库,挑选了一台价值数千元的电动机准备当作废铁卖掉。
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付金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