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斌 李伦达)近年来,新县法院高度重视警车使用与管理,把它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事项来抓,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领导亲自抓。近3年来,新县法院抽调专人,坚持对全院警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节假日对车辆进行封存,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斌经常督促检查警车停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纠正,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管理出于细。新县法院为车队建立警车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使用年限长的车辆及时进行更新,使法院车辆状况一直处在良好状态,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同时,对警车的使用实行派车单管理制度,一律凭单出车。
教育经常化。新县法院十分重视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全院驾驶员和各庭室负责人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干警会议,在大会上通报全院车辆安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文件精神和内部管理规定,做到警钟长鸣。
监督不放松。新县法院专门成立了由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察组,按照“集中停放、统一管理”的原则,随时对各部门警车使用和停放情况进行督察,特别是加强对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纳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