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强化规范运转和公正执法,切实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工作的优质高效。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进一步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切实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政府决策更加贴近民情、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抓好以“五禁止”、“十不准”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和纠风治乱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