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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08年以来,信阳检察机关推行信访督察专员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这项工作也得到了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请您介绍一下信访督察专员制度都有那些内容。
刘建国:涉检信访问题是多年来困扰检察机关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这对于检察机关能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推进社会和谐稳定起着很大的作用。去年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实行了信访督察专员制度和信访专员制度。市检察院去年向基层检察院派驻4名信访督察专员,今年已经增加到8名,它的主要职责就是督察县区检察院是否认真履行涉检信访工作的各项职责,协助办理涉检信访的疑难案件。这项制度实行以后,使信访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化解,防止出现赴省、进京上访,对推动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减少涉检信访案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记者:请问你们在信访工作还有没有其他有益的探索?
刘建国:我们还有三种信访机制。除了我刚才介绍的信访督察专员制度以外,还有首办责任制、“案后救助”等。其中,我们围绕首办责任实行了定人、定时、定责、定效果“三定一包”制度。
记者: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案后救助机制。
刘建国:案后救助主要体现在社会对于被害人群体的关怀,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从2007年开始,信阳两级检察机关已经救助了40多名被害人。我们还通过推行检察长包案制度、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责任倒查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记者:刚才您谈及民行检察工作时,提到一个术语“大调解”,请问您对此怎么理解?
刘建国:在这里,我们必须关注的是,大量的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到检察机关来上访申诉问题,使检察机关的控申、民行部门实际上充当了“稳定的消防队”。检察机关不予接待这些非管辖的信访也不现实,因为,没有一个接待和传达的渠道,社会矛盾纠纷无处化解,无处宣泄的话会形成更大的矛盾。因此,属检察机管辖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进行适当的调控调处,实际上更多的是属于过程的援助。这种过程的援助可以使上访人增加信任感,可以促使矛盾有力的化解。
记者:从您刚才所谈的来看,信阳检察机关已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执法始终,可以这样理解吗?
刘建国:完全可以。我们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机关办案的始终,从受理举报、控告、申诉、错案赔偿,到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要融入化解矛盾纠纷的这种司法理念之中。还有一个值得强调的问题,就是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调处群体性事件,以积极的态度介入,以公正的立场处理。
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与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关系的认识,切实把两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谋划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为构筑和谐信阳、魅力信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