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通讯员 胡传仁
走进信阳大地,平安建设的春风扑面而来,目光所及之处是一幅幅盛世和谐的优美画卷。这里平安有序,这里文明美好,这里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信阳大地洋溢着一片温馨与和谐……这一切与信阳市检察机关在科学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分不开的。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
记者:刘检察长,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当我们走进信阳时,目光所及之处,尽是一幅幅盛世和谐的优美画卷。请您谈谈来信阳三年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刘建国:我原来是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2006年12月到信阳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信阳是一个革命老区,经济上属于欠发达地区,但是现在的信阳,在新一届市委的领导下,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遵照市委的安排,确定了以“依法履行职责、科学化解矛盾、促进信阳和谐”的工作思路,在服务信阳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年来,让我感受最深的是,信阳变美了,美在和谐、美在有序、美在文明、美在美好。
记者:请问,在这幅盛世和谐的优美画卷中,信阳检察机关有没有浓墨重彩的一笔?
刘建国:我认为这一笔就是,信阳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紧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在执法办案的始终,坚持把促进和谐作为执法的最高价值追求,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
记者: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信阳检察机关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工作始终,与此不谋而合。请问您是如何理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含义的?
刘建国: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其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对检察工作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深刻地认识到矛盾纠纷发展的时代特征,科学地化解社会矛盾,才能有效地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记者:在检察环节上,如何科学地化解矛盾纠纷?
刘建国:当前,检察机关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具有矛盾纠纷的复杂性、诉求表达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不确定性等特征。除此之外,还具有问题尖锐、多部门反映、群众要求强烈以及上级交办等特点,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记者:信阳检察机关在建立化解矛盾工作机制、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上做了哪些探索与尝试?
刘建国: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检察机关既不是旁观者,也不是“万能的执法者”,要在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同时发挥调处作用,把矛盾纠纷的化解体现在执法的每个环节中。经过这三年的探索,我们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试行了许多机制。譬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我们建立了案件反馈回访制度,完善了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推行了人性化执法制度,建立了节日探访制度,落实了办案说情报告等制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建立了风险预测评估、说理答疑等制度,推广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分案审查、非羁押化处理以及跟踪帮教和刑事和解等制度。在控申工作中,我们推出了信访督察专员制度、办案零上访、“案后救助”等;在民行工作中,我们倡导“大调解”办案模式等。
记者:请您给我们具体介绍几种,好吗?
刘建国:好的,我先介绍一下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悔过书制度。这个制度是2008年年初的时候信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实行的。这个制度是指,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经过深入细致做当事人的工作,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工作,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真诚地毁罪,向检察机关亲笔书写出对自己罪行的忏悔和自责。从刑事证据的角度来说,在形式上,它是犯罪嫌疑人的亲笔供词;在内容来说,它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此,被告人悔罪书的书写不仅促进了案件证据收集,而且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解除被告人的家属、被告人本人的抵触情绪。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有111名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了悔罪书,通过教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认罪服法,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社会矛盾,有罪判决率达到了100%。这样既加大了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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