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的商标争议请求,并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3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公司也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张裕仍拥有“解百纳”商标专用权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处于商标争议漩涡中的“解百纳”产品非常热销,几乎所有国内品牌甚至一些进口葡萄酒,都有标着“解百纳”的产品在卖。在这些葡萄酒中,只有张裕解百纳标注了明显的“R”——注册商标标志,同时也是市场最受欢迎的产品。

然而在一审判决后,互联网上出现了“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让公众产生了张裕失去“解百纳”商标的错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但并没有判决撤销“解百纳”商标,“解百纳”自注册之日起就属于有效注册商标,法院判决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的法律效力,同时,在原告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目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公司仍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70余年原创品牌获95%网友支持

“解百纳品牌是张裕原创精神的集中体现。”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表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新中国成立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3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直到2002年,“解百纳”才获准注册。

一些企业指出,即便张裕公司几十年来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但近年已被多家葡萄酒企业使用,商标显著性已被淡化,已经成为葡萄酒行业的通用名称。

“现在有多家企业使用了,是不是已经变成通用名称了?”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说:“《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人家几十年创下来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的一个商标,费尽心血培育起来的一个商标,你前面几十年没有用过,到这个牌子有声誉了以后你来用,你这是合理地、合法地使用吗?”

人民网在1月29日发起“‘解百纳’到底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专属商标,还是侵占了公共资源?”的网上调查,3天内有超过5万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认为“解百纳”“显然是张裕的商标,其他企业想直接傍名牌坐享其成”的网友比例超过95%。

(杜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