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信阳日报》第六版刊发了徐靖同志采写的《“大水缸”咋成了游泳池》一文,对几个冬泳爱好者在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的行为进行了曝光。我们阅读后深感欣慰,感谢新闻媒体对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但是,也要看到,由于日常监管机构的缺失,常常给基层单位执法带来很多尴尬局面和不必要的麻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往往成为一种口号,很难落到实处。上述报道中的游泳现象,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由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如果照此执行的话,势必要求市环保局增设一支在库区进行日常监管巡逻的执法队伍,而南湾水库管理局水政科则无权执法,更不能越权行事。遇到此类情形,我们只好望库兴叹,有爱莫能助之感。
近年,冬泳渐渐成为我市部分体育爱好者喜爱的健身运动。他们经常结伴而行到南湾水库冬泳。我们虽然多次向冬泳爱好者进行宣传教育,但是,仍有个别人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着天气变暖,到南湾水库游泳的人会更多,会给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呼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尽快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条例》,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共同保护好全市人民的“大水缸”。
南湾水库管理局水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