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许某2003年因盗窃未遂逃跑时摔断左腿,至今仍一瘸一拐,但他依然贼心不死,屡屡实施盗窃。近日,他被商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许某系商城县一个无业人员,1986年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1997年因抢劫、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1年8月被释放。许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09年9月的一天,许某窜至该县吴河乡村民李某家中,将李某家中存放的1000余元现金偷走,在逃离现场时被及时发现的失主李某追上,将被盗现金追回。许某则趁机逃走。2009年11月9日许某再次窜至吴河乡,刚到吴河乡街上,便被群众发现并拨打“110”报警。许某欲逃跑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近日,法院以盗窃罪从重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程晓燕 梁立新)
凌晨合伙偷窃
事发落入法网
三名窃贼欲趁众人熟睡之机盗窃某小区住户的装修建材,未曾想被夜间巡逻的民警当场抓了现行,人赃俱获。近日,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在社会治安防控“冬季行动”中破获盗窃案件一起,当场收缴大量被盗建筑材料。
近期,五星派出所针对“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的特点,加强了夜间特别是凌晨时段的巡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月21日凌晨3时许,该所副所长陈强带领巡逻中队巡逻至鸡公山大街某小区附近,看到夜色中一男子肩背一个鼓鼓的大蛇皮袋,鬼鬼祟祟,形迹可疑,遂上前进行盘查。经检查,民警发现该男子所背蛇皮袋内装满建筑用管卡。随后,该男子交代了自己凌晨时分趁小区建筑工地看护人员熟睡时,伙同另外一男一女在建筑工地内行窃的事实。巡逻民警立即让其带路前往被盗建筑工地,将正在向蛇皮袋内装建筑管卡的另两人一并抓获,并当场查获两袋被盗建筑用管卡。目前,三名违法嫌疑人已被治安处罚。 (宋 玮)
窃贼精心布局行窃
民警跟踪一举拿下
近日,息县项店镇上演一幕“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好戏,该县岗李店乡男子鄂某在采用“碰瓷”的方式盗窃别人钱财时,被便衣民警抓个正着。
1月26日上午9时许,由息县公安局项店派出所和刑警中队民警组成的便衣侦查小组在项店街集贸市场、金融单位等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民警发现一名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中年男子身后有一男子如影相随,形迹可疑,遂对其重点观察。当取钱男子骑上自行车时,该男子找准机会向取钱男子自行车后座上撞了一下,并大声喊:“你撞到我了!”就在取钱男子下意识地停车回头张望之时,该男子迅速从其身后绕过去,把手伸进取钱男子左侧衣兜,盗取现金。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控制。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鄂某对其采用“碰瓷”的方式分散被害人注意力,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鄂某已被刑事拘留。 (杨云仙)
感情受挫少女割腕自杀
智勇双全巡警成功营救
1月24日15时56分,商城县城关镇一女子报警称:在城关镇某KTV门口有名女子寻短见。商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接到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只见一名十八九岁的年轻女子左手鲜血淋漓,右手挥舞着水果刀哭喊着:“我不要活了,活着没意思,你们不要过来,谁过来我就和谁同归于尽。”随着时间的流逝,伤者流血也越来越多。情况万分危急!大队教导员熊爽生当机立断,示意一起在KTV上班的同事与女子聊天,耐心劝说,吸引其注意力。民警黄金炳则戴上防割手套绕到该女子身后,见机行事,趁其不注意迅速将水果刀夺下。该女子由于流血过多,脸色苍白,处于半昏迷状态。民警及时把她送到县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及时,该女子目前已经没有生命危险。
经了解,该女子姓王,商城县鲇鱼山乡蒋湾村人,当天中午喝了很多的酒,在与男朋友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欲寻轻生。 (陈 佳)
寒夜伸援手
见证警民情
1月23日一大早,光山县寨河交警中队迎来了几位特殊客人,其中一位驾驶员一手高举印有“人民靠山,胜似亲人”的红色锦旗,一手拉着中队长周超林激动地说:“太感谢光山交警同志了,你们真是人民的靠山,我们的守护神,比亲人还亲啊……”
原来,1月21日夜晚,天寒地冻。驾驶豫R12876号大型半挂车的南阳籍货运驾驶员汪道付由于道路结冰打滑、驾驶不慎,在312国道寨河境内发生侧翻,致使车辆严重受损。接到报警后,正在巡逻执勤的中队长周超林、指导员陈伟带领民警火速赶到事发现场,并积极组织人员快速救出被困司机汪道付及随车人员。当询问得知此车所载货物为玻璃纤维,价值100余万元时,周超林立即安排民警轮流值班守护,货物没有安全转运前坚决不撤岗。在安置好司乘人员后,周超林不顾劳累亲自参与守护一直到第二天上午,直至货物被安全转运。 (李建华)
民警千里奔波
迷途少年回家
近日,浉河公安分局双井派出所民警千里奔波,寻回5名离家出走学生。他们的爱民之情受到辖区群众交口称赞。
1月4日17时许,浉河公安分局双井派出所接到辖区学校一名老师和几位学生家长报警,称5个孩子遭到绑架。所长罗方江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到该校和出走学生家中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经调查得知,当日14时许,一名学生家长手机上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是其侄子给她留下一个银行账号,让其尽快往卡上汇钱。该学生家长联系学校教师后得知,其侄子当日中午与另外4名女生离开学校,去向不明。之后该家长手机又多次接到其侄子要求往银行卡上汇款的信息,回拨要求汇款的手机号时,对方一直不接,于是她怀疑这5名学生遭到绑架。经民警初步侦查后,判定5名学生离家出走的可能性较大。
1月5日上午9时许,那名学生家长手机又接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其侄子让其把500元钱送到驻马店火车站。得知情况后,副所长李绍军立即携带介绍信与学生家长、教师驱车前去查找。赶到驻马店火车站后,该男生却迟迟未露面,过了近两个小时,才出来与家长见面,但是不肯说出4名女生的下落。经过李绍军近3个小时的劝说教育,该男生才答应配合寻找4名女生,把她们约到汽车站院内。至此,所有离家出走的孩子才得以与家长见面,并于当晚19时在民警的护送下被安全带回信阳。 李绍军等民警为尽快找到出走学生,整整一天,冒着严寒四处奔波,行程千余里,水米未进。 (宋 玮)
捞钱不择手段
依法判处徒刑
陈某以高息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或指使他人挪用公款共300余万元,后借口不还,并外逃。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集资诈骗、挪用公款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年底,被告人陈某以其经营的精米厂资金紧张为借口,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李某、熊某、丁某等9人,共集资现金267.65万元,后借口不还,并于2009年2月13日外逃,同年3月17日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另查明,2008年9月12日,被告人陈某指使时任罗山县某学校副校长的王某(已判刑)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将公款39.76万元挪给其用于精米厂的经营。王某案发时,被告人陈某退回赃款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267.65万元,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指使王某挪用公款39.76万元由其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属共同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 超 志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