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 光

顾名思义,药房就是卖药的地方。而我市许多药房不但卖药,还卖起了日常生活用品。市民手中的医保卡成了购物卡,药房也似乎变身成了超市。

作为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医保卡被称为“救命卡”,它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门诊或购药服务。然而,不少市民却将医保卡里面的“救命钱”用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而我市大部分药店亦大开方便之门,大量购进各类日常生活用品。市民张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中心城区报晓新村附近一家药房不但卖药,而且里面还能刷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为此,记者在市内几家药房进行了暗访。暗访发现,我市大多数药房都在卖药的同时还卖一些非药类的日常生活用品和保健品。在西亚和美超市旁的一家药房里,记者看到这里的货柜琳琅满目品种齐全,日常用的电饭煲、压力锅、食用油、大米、奶粉、牙膏、饼干、化妆品等一应俱全。导购小姐说这些都不能刷卡,得付现金。而在解放路一个药房,记者看到两个大妈正在买东西,她们正在为挑选什么样的茶杯商量着。收费柜台下面就摆放着一袋袋大米和成箱的牛奶,货架上还有各种牌子的洗发水、牙膏等,对于顾客刷卡购买这些日常生活用品,营业员没有任何异议就给办理了结算,但是收据条上却显示的是药品。记者觉得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药房有规定非药品不能刷卡购买,为什么还要大量进货?显然有打擦边球的嫌疑?而另一些药房堂而皇之地刷卡卖非药品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为什么愿意用医保卡在药店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大多数顾客这样认为,反正卡内的钱是自己的,愿意怎么消费就怎么消费,如果卡内的钱不够了,以后求医购药时,我宁愿另外支付现金。而另一些顾客则说,家里有几张医保卡,平时根本用不完,只好用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上。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8年1月21日下发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不得以物代药,向参保人员刷医保卡销售食品、化妆品、日常生活用品。时值年终岁末,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规范我市药房的经营行为,不要让药房成了购买年货的“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