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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几名男子正在南湾湖大坝一侧冬泳。 |
□徐 靖 文/图
上周五下午,阳光灿烂,连日来的寒冷一时被驱散不少。趁着天气晴好,我约了几位好友前去南湾湖游玩。
尽管是冬天,但游人依然不少。冬日的南湾湖,别有一番风情,只见湖面上波光粼粼,远处烟波浩渺,湖中岛屿时隐时现,青峰挺立,白浪起伏,极目望去,水天一色,让人顿时心胸开阔,心旷神怡。
正当我们被这山水景色陶醉的时候,煞风景的一幕出现了。只见靠近堤坝一侧的湖边,几个三四十岁的男子正准备游泳。他们有的在脱衣服,有的已经跳到水里去。
看到这一幕,刚才的好心情立马打了个折扣。也不禁发出了疑问:我们的“大水缸”咋成了游泳池?
南湾湖水质清纯透明,掬手可饮,为国家一级优质软质水。既是信阳市重要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又是信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惟一一个赖以生存的“大水缸”。早在2001年,我市就有明确的规定,严禁任何人在禁泳区游泳。(所谓“禁泳区”,是指南湾水库大坝以上、新旅游码头以东至华豫电厂取水口之间的区域,为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防止水源污染,禁泳区内禁止一切游泳活动,禁止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体摊点在禁泳区及周边从事与游泳有关的服务。南湾湖还是我市重要的景区,目前我市上下正开展六城联创,大打旅游立市牌,而眼前看到的这种情景,无疑给景区抹了黑。
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的第八条明确规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包括南湾大坝至溢洪道下游240米以及付家湾前400米以南的水域……”《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个人游泳、垂钓不听劝阻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应该说《条例》出台后,保护南湾湖饮用水水源有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保护工作应该做得更好,可这种只顾自己游乐、不管水源污染行为的出现,不由得让我们对饮用水源的保护蒙上一层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