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 焱)1月22日,河南省2009年首届调解之星颁奖大会在郑州举行,全省政法系统35家单位获得省首届调解之星先进单位称号,光山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

为全面实现省高级法院2009年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目标,激发广大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全省公、检、法、司系统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好做实,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全省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由河南法制报主办,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支持的2009年“河南省首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历经4个多月,经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信件投票、短信投票、网络投票、专家评委投票等多个环节层层筛选,最终全省35家单位荣获省首届调解之星先进单位称号,光山县法院是我市法院系统唯一获奖单位。

近年来,光山县法院在以院长周启明为首的院党组的领导下,全院干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司法为己任,以“整体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为目标,着实抓好“五个司法”活动,即公信司法、和谐司法、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该院2008年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2009年年底,在全市法院绩效考评中,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被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基层人民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基层法院”,该院另有3个部门、6名个人获得市级嘉奖,7名个人获省级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