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法院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

本报讯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罗山县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案件调解、审理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09年5月至12月,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130多人次参与150余件案件的审理,其中调解117件,撤诉14件,调解撤诉率约87.3%,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上访、信访事件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杨 帆 陈 亮)

商城县法院

实现“借力”调解效果最大化

本报讯 商城县法院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借力”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借助环境力量调解。建立调解室,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面对面地交流,使矛盾在轻松友好的环境中得化解。二是借助文化调解。制作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宣传板面,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选取一些典型案例,在开庭时发放给当事人,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三是借助乡风民俗调解。一些民事纠纷,有的当事人可能因特殊原因不接受调解,法官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结合当地的风俗,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促成调解。(蔡瑞明 刘 建)

罗山县检察院

廉政教育出新招

本报讯 2009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廉政教育,该院检察长为该县100余名科级干部上党课、组织参观反腐倡廉展览、适时开展警示教育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日,该院又在办公大厅大屏幕上更新流动廉政箴言、警句100余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使该院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教育。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