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富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注重礼仪是这个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因此,便有了“礼多人不怪”的习俗。但历史进入了21世纪之后,崇尚礼仪的人们日益为讲“礼”所累,无奈地发出了“‘礼’多人也怪”的慨叹!
何以如此?因为,人们慨叹的不是礼仪之礼,而是彩礼之“礼”,即送礼。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本来是中国几千年沿革下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时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当男女婚嫁之时,为了喜庆,各方亲朋好友都要自掏腰包前来祝贺。此为送礼。以后,逐渐扩大到婚丧嫁娶等领域,也要前去送礼,彩礼也就逐渐演变成了送礼。人们平时很忙,难得走动,利用少有的办大事习俗进行交往,增加情谊,本来是好事。
但不知从何时开始,送礼之风日盛,逐渐蔓延到角角落落,甚至连人们想也不能想到的事情,也需要送礼。比如,对于某个家庭来说,孩子出生要送礼,孩子百天要送礼,孩子12周岁时要送礼,孩子考上好的小学、中学、高中、大学要送礼,孩子参军要送礼,孩子结婚要送礼……再比如,谁家的人生病了要送礼,谁家开个酒店要送礼,甚至谁出个远门也要送“饯行礼”,回来时还要送“接风礼”……还有像最近《北京青年报》报道的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刘副局长嫁女的“官方礼”,等等。但不知从何时起,为了得到“彩礼”,人们的脸皮也变得日益厚黑起来,想方设法弄出个事情来,不管他人情愿不情愿,不管是经常来往的熟人,还是“八竿子打不着边”的生人,都要“生擒活捉”过来,为其“特大的喜事”送上一份彩礼;但不知从何时起,送礼的礼金像龙卷风一样,在“歪风邪气”中旋转着节节攀高,从20元到50元,再到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在“打水漂”中扔向茫茫人海;但不知从何时起,由“一年三大节,不送是个鳖”的强盗逻辑,发展到如今多如牛毛的节日都要送礼的“衙门逻辑”。你可以不送礼,但你的“朋友”会越来越少的;你可以不送礼,但好事是永远不可能“临幸”到你头上来的;你可以不送礼,但办成事的大门是永远对你关闭着的。有例为证:媒体报道两个农民为获得一张营业执照,仅找关系就花费30多万元,原因就是他平时忘了送礼。于是,省吃省喝送礼,借钱送礼,贷款送礼……于是,送礼好比停不下来的“驴拉磨”,在所有人中间转起圈来。而随着转圈次数的增多和转圈速度的加快,人们那点可怜的工资都在“转圈”中被“吸食”得一干二净。
人情本来是指人间真情,所以,就有了“人情来了揭锅卖”的俗言。但此处的“人情”因为“转圈”送礼的缘故而大打折扣。当收礼者对着账本一张张点数钞票而喜滋滋的时候,送礼者则暗自对收礼人进行着无可奈何的诅咒!
其实,撇开有求于人的不谈,单就所谓“人情往来”的送礼来说,无论是收礼的还是送礼的,本身都是极不情愿的。原因很简单,“来而不往非礼也”。收礼者和送礼者都记着一本账,收礼的早晚都得还,送礼的迟早都要收回。在收礼与送礼之间转了一大圈,在彼此累得精疲力尽的过程中,其结果是,好不容易挣来的“血汗钱”都浪费在酒店的吃与喝当中。
礼者,礼仪、礼貌、礼节等为其本来含义。不知是那个“天才”何时把此礼扭曲为送礼的“礼”,并大有取而代之之势。面对猛于虎的送礼歪风,我们只能说:“‘礼’多人也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