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的控烟手段在中国却失去了效力。这不禁让公共卫生专家和控烟人士心急如焚。
2009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草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将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30%调整到36%,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批发价的5%。
此举在当时颇得各方的嘉许。国外的经验表明,提高烟草税,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充实国库;另一方面可以使卷烟价格上涨,令烟民减少相关消费,从而达到控烟的目的。其效果在许多国家得到验证,世界卫生组织也将之视为最值得推荐的举措。然而,它在中国却不灵了。
半年多过去,烟草利税收入大幅上升,自然欢喜了官家,而烟草价格却无明显上涨,甚至整体还有下滑,这愁煞了公共卫生专家和控烟人士。
烟企内部消化税收效应
2009年5月,中国政府宣布调整烟草税。之前,全国财政收入经历了连续7个月的同比负增长,而支出却在刺激经济的需要下迅速增加,国库压力非常大。政府选择在这个时机出台调整烟草产品消费税的政策,显然是有着缓解财政压力的意图。
事实上,在增加财政收入意义上,此举的确效果显著。今年1月14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称,2009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达到5131.1亿元,同比增加559.3亿元,增长12.2%;其中实现税费(含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163.4亿元,同比增加864.6亿元,增长26.2%。
可是,人们期待的控烟效果却没显现。据市场反应,烟草税调整后,除个别高档香烟提价(如珍品中华烟),绝大多数烟草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并未改变。
专家呼吁政府直接出手提价
某专家指出:“在中国,税收、价格等手段是有效的控烟策略,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税价联动,单纯调整税收难以达到控烟目的。”他的理由是,实现“以税控烟”是有条件的,第一个条件是增加的税收能够反映到价格上,第二个条件是消费者对卷烟价格的敏感性较高。这两个条件在2009年调税中都不具备,控烟效果不佳也在情理之中了。
针对上述情况,专家建议,在烟草专卖体制下,政府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提高烟草产品价格,这是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调价除了遵循从量原则之外,还应与此次消费税(从价税)的调整相关联,即“税价挂钩”,以保持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尽管中国此次提高了烟草税率,综合计算将烟草税占零售价的比例由40%提高到了48.7%,但与国际烟草税负的平均水平(65%~70%)相比,还有很大的提税空间。建议政府在未来不断出台提高烟草消费税的政策,到2012年将烟草税负提高到65%;并建立“税价联动”机制,使税率的提高反映到价格上,达到控烟的目的。
作为一种以人们的健康为代价的行业,烟草缩减在全球都是大势所趋,而且烟草成瘾性注定了烟草需求的任何降低都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它会留给各方足够的时间进行有效的转型和替代。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算国民幸福的大账,而不该被烟草利益所捕获。从长远看,烟草业早限制早好。(贺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