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有 山) 因一只死鸭子两家人发生纠纷,其中一人断了两根肋骨,另一人被羁押226天。日前,因涉嫌故意伤害证据不足,息县农民李俊强获国家赔偿,领到国家赔偿金2.5万余元。
2008年7月15日14时许,息县王楼村村民丁某因自家的一只鸭子死在邻居李俊强家的附近,与李的妻子发生争执,继而二人互相辱骂并厮打。见此情景,李俊强将妻子拉开。丁某仍旧不满,继续谩骂,并捡起砖块朝李的屋内砸。随后,丁某被他人劝止。当天下午,丁某到医院住院治疗。次日,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丁某左侧第七、八肋骨骨折,其受损伤程度系轻伤。8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将李俊强刑事拘留;8月27日,检察机关将其批准逮捕。
2009年3月,李俊强与丁某二人达成和解协议,李赔偿丁某3万元。3月26日,息县法院认定李俊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证据不足,判决其无罪。6月,因被羁押226天,李俊强以无罪为由,向该县检察机关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2009年8月,息县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李俊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只有被害人丁某的指控,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丁某的伤系李所为,根据有关赔偿规定,对其请求依法给予确认,决定对其被羁押226天赔偿2.53万元(每日赔偿金为111.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