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锐

《山林被砍伐 究竟谁的错》见报后(见《信阳日报》2010年1月8日6版),南湾实验林场立即作出反应,并提供了详尽的证明材料,从材料上看,董先生提出异议的山林确属南湾林场所有,此次砍伐林场亦办有林木采伐许可证。

董先生所承包的这块林地是2003年从浉河区谭家河乡凌岗村承包的,而早在1990年5月7日,南湾林场与凌岗村就这块林地的权属已经达成了协议。在协议上,记者看到,其林权为南湾林场所有(南湾林场有林权证、南湾林场与谭家河乡及凌岗村签订的协议及当事者三方签章的图纸为证。)原村支书所说的南湾林场单方面绘制了规划图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2009年,南湾实验林场根据生产的需要,计划采伐谭家河林区张家山林点的林木,并按照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了以上林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作业设计的要求,以上林木的采伐方式为主伐,采伐后林地的更新树种为杉木,主要目的是培育杉木大径材。

从2009年9月26日开始,南湾林场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边界范围内陆续进行林木采伐,并在2009年的12月13日之前完成以上林地的林木采伐任务,同时开始进行集材、归楞、运输。

此次发生异议后,南湾林场谭家河林区当时出具给媒体的是1990年南湾林场与谭家河乡和凌岗村关于清山划界时签订的协议和相关图纸等附件。在南湾林场拿来更具有法律效率的规划图上,记者看到董先生承包的林地在林场规划图内。

林场方面说,凌岗村的村民以防火线和界石来区分所属权的说法是理解上有误,两山之间的防火线并不是边界线,是为了预防及减缓森林火灾对国有森林的危害而修建的防火隔离带。因这块林地紧邻村民的农田,村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经常烧田埂,很容易引起森林火灾。至于两山之间所立的界石,是村民的农田与国有林地间的界石,并不是董先生从凌岗村承包的林地与国有林地间的山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