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 光
本报2009年12月30日民生新闻版刊发了《一男子拥有俩合法妻子?》一稿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近日,浉河区民政局有关人员就此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权限由过去各乡镇办理变成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权限变更后,各乡镇民政所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一些乡镇婚姻登记人员由于乡镇机构改革相继脱岗或离岗,甚至失去了联系,个别民政所因办公用房整修造成部分婚姻登记档案出现缺失。信阳市某银行职工吕军(化名)与张倩(化名)、王芳(化名)的婚姻纠纷也和婚姻登记权限的变更有关。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这期婚姻纠纷案从2007年开始,到2008年的10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历经2年,浉河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了4次。昨日,记者看到了这份(2008)信行终字第39号终审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被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及浉河区人民法院(2007)浉民初字第331号案件2007年2月9日的庭审笔录证实,原告在2004年就应当知道第三人与本人已办理了结婚证,而到2007年5月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其起诉应当予以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浉河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婚姻登记有了很大的改革,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将过去的办理婚姻登记须有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办法改革为由当事人本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突出了以人为本、责任自负的原则,实现了婚姻登记部门由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对此,他们开始着手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逐步将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为全国联网做准备。以后,只要上网查询就能了解到登记人婚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