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栀梓
据1月5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
这条消息再次将开征物业税推到了舆论的前沿,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当前人们之所以十分关注开征物业税,是由于很多人热切期盼通过开征物业税来遏制房价上涨,希望物业税给疯狂的房价猛烈一击,但是物业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究竟有多大?能否对遏制房价飙升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在笔者看来并不乐观,由于房价毕竟是由土地、房屋的供给与需求,还有建材价格、拆迁成本、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而形成的,因而打压房价并非是物业税“一征就灵”的。
按照当前开征物业税的思路,就是将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收费合并在一起,转化为在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的物业税。正是根据这样的思路,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始进行物业税征收的“空转”试点。像这样将房产开发建设环节相关税费及其土地出让金向后移动所降低的成本,最终究竟能否体现为房价的下降呢?在笔者看来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开发商通常是按市场的需求来确定房价的,也正因如此,房价的下降最终还是取决于需求的变化情况,土地、建材等其他构成房价成本的要素价格的变化趋势,以及开发商对利润空间的选择。
因此,有关部门在开征物业税上应做好分类甄别的工作,对自住型购房和投资型购房应加以区别对待。当然,公众也不能过高地估计物业税开征对房价的调节作用。税收的主要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毕竟是其次要功能。物业税作为一个税种也是这样,它的功能定位不应该只是控制房价的短期政策,而应该是融收入功能、财富调控功能、房价调节功能于一体的一个税种。只不过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设想是在经济处于扩张和房地产投资过热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提出来的,因而人们便产生了物业税只是用来调节房价的思维定式,而忽视了物业税的其他功能。在开征物业税上,笔者以为还是应该让物业税的本原功能回归为好,这不仅有利于调控房价,更有利于地方财政开辟新的税源,获得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减少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达到调节财富分配,缩小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