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月10日电(记者 郭久辉)河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省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入学注册、学生评价、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及毕业结业等各方面的规范要求。高中生学籍采用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为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改姓名。严禁各地和学校为高中生办理双重学籍。严禁将往届生办成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一律没有学籍。
规定明确要求:高中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生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留级,留级学生数量要严格控制,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留级学生随下一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此外,高三学生原则上也不得转学,尤其是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严禁各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2011年,河南省将实施课改后的高考新方案。新方案规定,高招除看学生高考成绩外,还要参考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这些内容都要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因此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高考录取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