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 童 张元堂)息县的刘登(化名)是2009年新兵预征合格对象定兵,但他终于没能走进军营。原因很简单,在填写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因他几天前和人打架,拒签意见。
刘登本该是一个好兵。19岁的他,高中毕业,在征兵报名、初审初检、县里体检、政治审查后,顺利地进入“双合格”(体检合格、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接兵人员对他进行家访后,顺利走进定兵阶段,被县征兵办作为新兵预征合格对象定兵。很遗憾,就在几天后就要换发军装时,他参与了几个中学生的打架。县征兵办认为,刘登参与打架,虽没有构成刑事、治安犯罪,但在征兵期间参与打架,属现行违纪行为,不符合征兵政治审查条件,应该取消其新兵入伍资格。“一失足成千古恨。”刘登此时悔恨交加,为了一些鸡毛蒜皮小事与人动手脚,结果自己痛失从军路,父母家人也为此伤心不已。
目前,息县征兵办已按征兵要求,递补了其他的合格兵员,并希望刘登能够接受教训,走好今后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