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到2011年,我市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2.5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解决86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432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52户。2010年,解决9177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8477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00户。2011年,解决7447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447套。
本报讯(常 征)记者从市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获悉,从2009年起到2011年,我市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2.5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3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20252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52户。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即2009年,解决8680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432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52户。2010年,解决9177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8477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00户。2011年,解决7447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447套。
据悉,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县、区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被保障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