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小区接连发生入室盗窃案,深感居住不安全,大家一起团购电警棍自卫吧。”近日,湖北武昌某小区因频发被盗案件,业主没有安全感,某业主看到网络上有自卫型的电警棍叫卖,于是想到召集邻居们一起团购。(1月3日《楚天都市报》)
如果我们排除了发起人故意炒作或心怀恶意等因素,而是他真的感到有自备警棍以自卫的必要的话,那么这则“团购召集令”,就的确只能被认为是当地政府,尤其是警方的一种耻辱,因为社会治安是一种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老百姓对一级政府最低限度的要求。
也许有人会说,情况可能并非那么严重,小区居民不过是想通过此举来唤起警方对小区治安状况的注意。就算是这样吧,如果居民不得不用这种“非常”之举来唤起警方的注意,那也只能说明警方是“非常”官僚的,以至于居民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向警方反映自己对治安的忧虑。
居民“团购电警棍自卫”,其实还潜藏另外一种危险的趋势,那就是“私刑”有可能以此为滥觞,逐渐泛滥。私刑出现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政府不能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也常常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诱因。由于私刑很难受到法律制约,所以私刑对象的权利也得不到任何保障,私刑泛滥的另一面,就是每个人都丧失了安全感。
当然,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的恶化,原因通常是复杂的。不过,无论治安状况恶化的原因有多么复杂,都不能成为警方推卸自己责任的借口,这个道理,和负责大堤安全的人,不能以上游下了大暴雨,就可以放任洪水泛滥的道理是一样的。警方的责任就是要确保社会治安,社会治安出了问题,则意味着警方的失职,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听起来振振有词的辩解,都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