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维 苏世远)2009年12月22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北京隆重举行两年一度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表彰大会,我市光山县与三门峡市渑池县一起获“2009年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殊荣。光山县成为我省第7个获得这一殊荣的县(市),是我市继新县之后获得此项殊荣的又一个县。
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多年来,该县县委、县政府一直对文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文物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积极履行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全额纳入了县财政预算。2009年,又按县财政收入的2%设立了文物保护利用专项基金,建立起政府和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十一五”以来,全县已累计投入6461.3万元用于文物事业发展,其中县财政拨款805万元。
突出重点,加强保护。该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先后对紫水塔、王大湾会议旧址、徐畈革命旧址群、中原军区第一纵队司令部旧址等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文物点进行了维修,并使司马光故居、邓颖超祖居、紫水塔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城市改造时得到了有效保护,建成文物景点对外开放。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系列制度,建起了一支责任心强、热心文物保护的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
精心组织,搞好普查。该县下拨了25万元普查专项经费,配备了普查车辆,培训了普查骨干,组建了专业普查队伍,在全县精心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文物大普查活动,迄今已普查到各类文物保护点1400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1231处,复查169处),征集可移动文物3500余件。
加强宣传,突出安全。多年来,该县一直重视文物法律宣传工作,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进行文物法律宣传,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对文物安全工作,该县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预案、有措施,有行动,严格执行各项文物安全制度,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实行群防群治,确保了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连续25年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