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豪 吴章科

张永革,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9月通过招干进入固始县人民法院工作。近3年来,他共审理民事案件203件,2007年、2008年被评为固始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他现任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今年以来,他共审理民事案件53件,其中判决4件,调解38件,撤诉11件,调撤率达92%。张永革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未出现一起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一年来,张永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群众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在业务学习上,针对目前社会新型矛盾不断涌现的状况,他在工作之余,潜心钻研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并注重把所学知识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因此,在他所办的案件中,均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说理透彻,处理公正。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注重调解,讲求稳定,积极化解民事纠纷。针对目前民事案件矛盾复杂,易于激化的特点,张永革尤其注重工作方法,力求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便民,他不顾旅途劳累常到田间地头调解;为利民,他常邀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时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做到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从中发现矛盾,真心与当事人促膝谈心,从中分析矛盾,以案讲法,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是巡回办案,据实纠错,为天平增光添彩。今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抽调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民事巡回合议庭,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效判决、提出的申诉,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根据上级决定,固始县法院党组安排张永革接受任务。对此,张永革舍小家,顾大家,坚决服从领导安排,愉快地接受了任务。他与省高院审监庭副庭长谢华海、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法官张晓组成第八巡回合议庭在驻马店市开展工作,至今已在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呆了5个月。在此期间,面对老大难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他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加班加点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他一方面用辛勤的劳动消化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充分听取纠纷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纠正错误,维护法律尊严。

今年11月,第八巡回合议庭受理驻马店市上蔡县黄埠镇农民吕某的申诉。案件由张永革主审。吕某申诉称,其与上蔡县农民王某于2006年8月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委托王某承建一幢三层楼房。由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未付第二批工程款,被王某诉至上蔡县法院,吕某提起反诉,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15万元。该院经一审、二审,吕某均败诉。吕某认为一审、二审判决均漏列案件第三人;王某擅自更改工程设计原始图纸,工程质量不合格,故请求再审。

张永革主审该案后,首先耐心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并结合申诉仔细阅卷,熟悉案情。其次,在接待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过程中,张永革听取双方的陈述时,不偏不倚,充分展示了人民法官中立、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把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到相信法律、信赖法院、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再次,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不厌其烦,明理释法循循善诱,让当事人感到,在人民法院有话可说,有理可讲,有冤能伸。在此基础上,第八巡回合议庭经过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当事人双方公开听证。通过听证,第八巡回合议庭认为,申诉人吕某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遂以省高级法院名义对该案作出再审裁定。

双方当事人均对再审裁定表示理解。吕某向合议庭赠送一面锦旗,上书“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八个大字,还向合议庭寄来一封感谢信,称赞巡回合议庭的设立是一项“民心工程”。